2026年1月底,云南某县应急局局长联系我,说该局目前的法律顾问(当地律师)对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很多问题把握不准,不能有效提供意见或建议,所以他们想委托我担任法律顾问,问我如何收费。

当天,在双方仅是初步接洽的情况下,我和他就他提出的多个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考虑到当地离北京很远,若日常必须到线下提供服务,成本会极高,我们双方基本不具备合作的可能。所以,我提出了日常远程线上提供服务,每年结合当年服务情况到当地与该局工作人员深度交流探讨一次或对该局工作人员提供一场培训的服务方案,并报了一个我认为比较低,但比该局长所称的目前该局向当地律师支付的顾问费略高一些的报价。
对于我提出的服务形式,该局长基本认可,认为这种服务形式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费用方面,其没有明确表态。
后来,这事儿就没下文了,我也已忘了这事儿。
4月16日晚上10点多,该局长又给我打电话。电话接通后,他先是简要问了两句上次我说的服务方案,然后话锋一转,说他们又遇到了当地法律顾问把握不准的问题,需要麻烦我紧急咨询下……
我想,该局长之所以这么沟通,可能是想以此为诱惑,让我认为他们还有可能聘请我担任法律顾问,从而继续免费提供咨询。当然,也不排除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几年前我刚做律师时,山西某县应急局一名副局长也联系过我,表达了同样的困境及诉求。
当时的情况是,他们每年花2万元聘请了当地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但日常工作中,该律师未能为他们的监管、执法提供什么有价值的服务,用他的原话说,每年的服务主要是开展一场培训。
所以,他想建议局里聘请我担任法律顾问。
不巧的是,因为他只是副局长,不能拍板,而当时他们局的局长,曾是当地司法局副局长,所以,后来该局还是聘请当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以上两件事让我感觉到,目前,地方应急局在聘请法律顾问方面,可能存在如下困境:
在聘请哪里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这个问题上,为了免遭不必要的猜疑,他们只能选择聘请当地律师。因为,如果他们舍近求远,不聘请当地律师,而是聘请外地的律师(比如我)担任法律顾问,难免遭人猜疑——难道当地是没律师了吗,为啥非要聘请外地的律师,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利益输送?
在聘请当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获得感方面,因为当地可能没有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复杂、疑难法律问题的律师,所以,聘请当地律师后,他们可能不能获得有效的服务,遇到稍微复杂点的问题,还得向外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