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9·10”重大火灾事故提级调查
9月10日11时15分许,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一艘外籍货轮靠港维修期间发生火灾,造成25人死亡、5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成立山东青岛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9·10”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
9月10日11时15分许,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一艘外籍货轮靠港维修期间发生火灾,造成25人死亡、5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成立山东青岛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9·10”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18号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
问:认定起火原因为烟蒂、蚊香等无焰火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3.6 条规定,应有证人证实起火部位有人吸烟、使用蚊香等无焰火源且与起火时间相符;起火物为纸张、纤维植物等能被无焰火源点燃的疏松物质;起火点炭化或者灰化痕迹明显;并且能够排除其他起火原因。
问:认定起火原因为雷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3.5 条规定,当地、当时气象部门监测的雷击时间应与起火时间接近;现场应有与起火点吻合的熔痕、燃烧痕迹或其他破坏痕迹;雷击放电通路附近的铁磁性物质可检出较大剩磁;还应能够排除其他起火原因。
问:认定起火原因为静电,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3.4 条规定,在排除其他可能起火原因后,还应具备产生和积累静电的条件、足够的静电能量和放电条件,放电点周围存在爆炸性混合物,且放电能量足以引燃该混合物。
问:认定起火原因为自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3.3 条规定,起火点处应存在足够数量的自燃类物质,并出现升温、冒烟、异味等现象;自燃物应有较重的灰化、炭化或焦化结块,且炭化程度由内向外逐渐减轻,起火点烟熏痕迹较重;还应能够排除其他起火原因。
问:火灾现场发现可疑痕迹或者可疑人员,就能认定为放火嫌疑案件吗? 答:不能。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3.2 条规定,非火灾致死特征、来源不明的引火源或起火物、明显用于放火的器具、异常破坏或攀爬痕迹、可疑人员接触起火部位、来源不明的易燃液体痕迹、威胁信息等,均只是需要结合证据审查的情形;还应能够排…
问:发现电气故障痕迹,就能认定火灾由电气原因引发吗? 答:不能。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3.1 条规定,除存在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漏电等电气故障或发热痕迹外,还应同时证明起火时或者起火前有效时间内相关线路、设备处于通电或者带电状态,故障点或者发热点有可被引燃的可燃物,并能够排除其他起火原因。
问:什么是火灾原因认定方法中的直接认定法?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2.2 条规定,视频录像、物证、照片或者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起火原因的,可以直接认定,无须再逐项排除其他起火原因。
问:什么是火灾原因认定方法中的排除认定法?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2.1 条规定,排除认定法是先列举全部可能的起火原因,再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运用科学原理和方法逐项分析、验证、排除;剩余的一个原因即为起火原因。
问:火灾原因认定有哪两种方法?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2 条规定,火灾原因认定方法包括排除认定法和直接认定法。前者通过逐项分析、验证并排除可能原因得出结论;后者依据能够直接证明起火原因的证据作出结论。
问:火灾被认定为放火嫌疑案件时,认定书还能列入“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吗? 答:不能。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1.5 条规定,涉嫌放火案件不应列入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问:火灾起火原因无法查清时,认定书应当如何表述?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1.4 条规定,应写明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应多于两种,也不得作出“起火原因不明”的认定。
问:认定火灾的引火源和起火物,应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1.3 条规定,引火源和起火物均应位于起火部位(起火点)内;引火源的能量应足以引燃起火物;起火部位(起火点)还应具有火势蔓延条件。
问:火灾中的引火源和起火物,能通过间接证据认定吗? 答:可以。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1.2 条规定,引火源、起火物可以由实物证据直接证明,也可以由证据间接证明。间接认定仍应符合证据真实、关联、完整和可审查的要求。
问:认定火灾起火原因前,是否必须先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 答:是。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1.1 条规定,应首先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并查明起火燃烧特征;此后再结合证据认定引火源和起火物。
问:认定火灾起火部位(起火点)时,会核查哪些信息?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7 条规定,会核查物体受热面、烧损程度、烟熏和燃烧痕迹、炭化或灰化痕迹、倒塌和掉落层次方向、金属或非金属受热变化、尸体位置和伤损情况、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动作顺序,以及视频、手机、电脑等电子数据。
问:火灾起火部位(起火点)能只凭烧得最重的位置认定吗? 答:通常不能。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7 条规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应依据相关证据,并结合可燃物种类和分布、通风、灭火救援、气象等对痕迹形成的影响综合分析。烧损程度只是需要审查的痕迹之一。
问:认定火灾起火时间,可以参考哪些材料?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6.2 条规定,可以参考最先发现人发现烟火的时间、起火点钟表停摆时间、用火用电设备异常时间、报警和故障记录、视频资料、电子数据以及可燃物燃烧速度分析等信息。
问:火灾报警时间就是起火时间吗? 答:不一定。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3.2 条规定,起火时间是依据最早发现可燃物发烟或者发光时间,综合判断火灾起火物最初燃烧的时间概数。根据第 6.1 条规定,还应结合现场痕迹、燃烧特征、引火源、起火物和燃烧条件等因素分析;计时设备记录的时间应与北京时间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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