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17日,来自青海西宁的当事人被以涉嫌失火罪为由刑拘。随后,其家属在当地委托了一名律师为其辩护。
后因出现信任危机,恰好其家属从小红书了解到王康律师非常擅长失火罪案件辩护,且有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于是其家属解除了此前辩护人的委托,转而委托王康律师辩护。
接受委托后,王康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当地开展辩护工作。通过与家属了解情况、会见当事人、查看火灾现场等,王康律师初步判断当事人是无罪的,理由如下:
虽然火灾发生数小时前当事人曾在过火区域内有过用火行为,但其行为并未当场引发火灾,且其用火后采取了严密的灭火措施,消除了火灾隐患,且在护林员在场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才离开,所以,火灾不可能是当事人的用火行为引发,当事人祭祀结束距火灾发生长达6小时,不能排除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的合理怀疑。
当时,侦查机关已将案件报检查机关审查批捕,王康律师及时起草了不应当批准逮捕当事人的律师意见,并同负责审查批捕的承办人当面作了沟通。
令人遗憾的是,负责审查批捕的检察机关就该案是否应当批捕当事人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后,还是错误批捕了当事人。
当事人被批捕后,王康律师多次和侦查人员、负责审查批捕的承办人、负责审查起诉的承办人沟通无罪辩护意见,多次申请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始终不同意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期间,王康律师仔细查阅案卷后,更加笃定当事人未触犯失火罪,于是积极同负责审查起诉的承办人沟通无罪辩护意见。经王康律师有效辩护,案件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再次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两次退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仍不愿意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是执意起诉了当事人。
法院立案后,王康律师及时约见了审判长,沟通了无罪辩护立场及理由,并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但法院也未同意。
一审期间,公诉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并实质性地开展了三次补充侦查,导致法院不得不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2025年6月23日,在当事人被错误羁押长达432天之后,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当事人无罪。同日,当事人被依法释放,顺利走出西宁市第二看守所。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极低,约为万分之几。本案能在当事人已被羁押一年多的情况下取得无罪判决,实属非常难得。
在此,王康律师要感谢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坚定信任,更要感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我的无罪辩护意见,依法做出了负责任的一审判决。
作为一名以「专业、真诚、尽职、负责」为标准要求自己的北京律师,未来执业生涯中,王康律师将继续认真做好每一个案件,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辜负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