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宣判,被告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姚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危险作业犯罪案件。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在原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