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自首认定中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

基本案情 龚某某自动投案至公安机关,当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第三次笔录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此时,公安机关已经搜集到被害人笔录和一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龚某某从其处将车租走后已超过租赁期限(1个月)未还,证人为龚某某朋友,证实龚某某平时有租车行为。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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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判决书:瑞安市吴时贤非法经营、储存危化品,一审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浙0381刑初879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时贤,男,1964年9月30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小学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6月29日被取保候审。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21)204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时贤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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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时贤犯危险作业罪一案判决书((2021)浙0381刑初879号)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浙0381刑初879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时贤,男,1964年9月30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小学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6月29日被取保候审。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21)204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时贤犯…

自首的认定: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

[案情] 2009年12月2日20时许,被告人崔清玉等人酒后路过济南嘉年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济齐路与堤口庄西路交叉口处的电力沟施工工地,因崔清玉被该工地挖掘机所扬起的石子砸伤,崔清玉遂与工地的施工人员发生争执。该工地施工人员遂打电话告知该公司员工曹仁奇前来处理纠纷,曹仁奇遂伙同张亮等人携带刀具赶到…

咸阳一司机在包茂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文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日,被告人文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包茂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包茂高速K80+700M处附近时,与前方同方向同车道内朱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第二车道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先后发生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