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将刑法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将刑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