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数据显示,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70755人,同比上升20.6%;不捕279050人,同比上升77%,不捕率29.6%,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273051人,同比上升15%;决定不起诉229815人,同比上升32.6%,不起诉率15.3%,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263281人,同比上升30.6%;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50922人,同比上升6.7%;排在第三位的是诈骗罪82105人,同比下降10.9%;排在第四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9307人,同比上升21.3倍;排在第五位的是开设赌场罪63238人,同比上升40%。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5568人。其中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袭警罪4178人,催收非法债务罪613人,危险作业罪278人,高空抛物罪222人,妨害安全驾驶罪143人。
数据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因此可以大致理解为,自2021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7个月中,全国共有278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提起公诉,即平均下来全国每天至少有1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