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目前,王康律师为多地应急管理局、多行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了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关于印发《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现将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等6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例作为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办…
裁判要旨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均为诉争的法律关系时,可以通过并列案由将两个法律关系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指出,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晋0581刑初104号 公诉机关高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某1,男,l958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高平市。2010年1月12日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高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4月8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高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高平市人民检察院以高…
2022年8月1日16时35分左右,位于大兴区礼贤镇辖区内的临空经济区线性工程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四标段)办公区域内,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北京市安委会对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近日,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作业案件,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判处严某某拘役三个月。 2021年3月,被告人严某某从凤阳县刘府镇购买两辆报废汽车,将储油罐和加油机安装到报废汽车上,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泗县草庙镇李圩庄从事危险化学品散装汽油经营、储存作业活动。4月1日,泗县公安…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3 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柏某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依法惩治安全评价中介组织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江苏天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 被告人柏某,男,汉族,1982年4月25日出生,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安全评价师。 其他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