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康律师,曾任江苏省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具有8年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经验,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因在安监局工作期间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正后,王康律师参加编写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用简明问答》一书,对新《安全生产法》做了全面解读。
目前,王康律师为多地应急管理局、多行业的企业提供了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所代理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2022年2月19日9时18分,叙永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灯盏坪煤矿(以下简称灯盏坪煤矿)91753采煤工作面上出口处发生1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9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罗强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应急管理厅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2021年7月13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就被告人袁某、陈某涉嫌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质储存的危险作业罪,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本市首例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涉嫌危险作业罪被提起公诉的案…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 川应急函〔2022〕420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停止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不再受理新的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危险化…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吉0323刑初254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庆刚,男性,1981年6月1日出生于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现住伊通满族自治县。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4月23日被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伊通满…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晋0581刑初104号 公诉机关高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某1,男,1958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高平市。2010年1月12日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高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4月8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高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高平市人民检察院以高…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皖1324刑初440号 公诉机关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严志献,男,1993年8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安徽省泗县人,住安徽省泗县。被告人严志献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4月6日行政拘留十二日;于2021年7月24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取保候审。2021年8月25日经本院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