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7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东阳市创宇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违规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仓库(丙类仓库)内存放氨基树脂(乙类危化品)11桶、醇酸树脂(乙类危化品)10桶。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之规定。7月19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法院判决当事人无罪、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当事人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被告人杨雍雅,男,197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现系江苏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8年9月4日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9日经思明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刑终52号 原公诉机关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德松,男,1965年6月8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汉族,专科文化,贵州浙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修文县六广镇龙窝煤矿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捕前住贵州省修文县。2019年7月31日因…
本案经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于2020年12月3日生效。 裁判要点: 1.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
2021年7月19日下午,我局接到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的报告。经核实,2021年7月14日8时5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洛园路16-2号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重伤。伤者于8月21日11时19分(38天后)在医院医治无效后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事故发生 30 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对某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违法组织生产;图纸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拒不执行监察指令。 【基本案情】 2020年,山西某煤业有限公司被山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异地减量重组煤矿,重组后矿井生产能力计划提升至60万吨/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所属煤矿能…
潘某某危险作业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五六月份至2021年4月,潘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行改装的装有塑料油桶的苏F0D9K5号和苏E79V3Y号金杯面包车以及装有不锈钢油桶的苏FP33G6号东风汽车,采用外置电瓶搭电驱动油泵方式为他人汽车加油作业,共计销售汽油6000余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