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目前,王康律师为多地应急管理局、多行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了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委办函〔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化解水平,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国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金属加工等企业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188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金属加工等企业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安监〔2014〕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专业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超细铝粉生产且销售的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2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2012年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已于2022年11月21日废止,最新版本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安委〔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12日 “十四五”国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安委〔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