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
矿安〔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9月15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
矿安〔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9月15日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法院判决当事人无罪、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当事人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
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 建城〔2011〕1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包括…
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农业农村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 应急〔202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关: 硝酸铵具有遇火、高温、猛烈撞击发生爆炸的危险特性。2020年8月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农办机〔2022〕7号 为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4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的…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水安监[2017]34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