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
矿安〔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9月15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
矿安〔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9月15日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目前,王康律师为多地应急管理局、多行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了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司发通〔20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禁…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农渔发〔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强化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297号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气体充装站行政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安监发〔2007〕15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气体充装站从业性质紧急请示的复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84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豫安监管〔2016〕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申请相关安全生产许可问题,我局已函询国务院法制办。在得到国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2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安监呈〔2014〕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