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目前,王康律师为多地应急管理局、多行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了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所谓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实践中,如何判断某一燃气经营者储存燃气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呢?对此问题,住建部网站政务咨询栏目回答来自湖南长沙的网友刘玄咨询时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储存、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有明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所谓钢八条(钢8条),是指钢铁企业应重点整治八条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其来源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2〕127号),具体内容如下: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022年1月5日,有网友在应急管理部互动交流栏目咨询:在浙江省舟山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是否可以江西省九江市异地经营?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2年1月12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公开答复该咨询称,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当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