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法院判决当事人无罪、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当事人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所谓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内容: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认罪不认罚,是否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咨询人: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 吴洁) 解答专家张傲冬:根据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条件为: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
所谓铝七条(铝7条),是指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应重点整治七条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其来源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2〕127号),具体内容如下: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
2021年6月8日,有网友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留言,咨询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是否已经废止,同年7月21日,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回复该网友称“此文件尚未被废止”。
咨询类别:未成年人检察 咨询内容:教师在学校办公室内对一年多前教过的未成年女学生实施猥亵,可否认定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从重处罚情节?(咨询人: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 谢丽红) 解答专家雷蕾:此种情形下,该犯罪嫌疑人可以认定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
咨询:危化企业,设有安环部经理,他的上级是安环系统主任公司定的职务,现在应急管理局来检查,说“人员配制不符危化企业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要求无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 请问危化企业是否一定要配置齐全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技术副总?咨询时间: 2022-02-10 回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