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某化学品不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的成分,且已经鉴定不具有物理危险性,但有皮肤腐蚀类别2,皮肤致敏物类别1等健康危害,请问生产该类产品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吗?销售该类产品,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吗?咨询时间: 2022-03-21
回复:您好,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那么销售该类产品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3-23
咨询:某化学品不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的成分,且已经鉴定不具有物理危险性,但有皮肤腐蚀类别2,皮肤致敏物类别1等健康危害,请问生产该类产品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吗?销售该类产品,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吗?咨询时间: 2022-03-21
回复:您好,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那么销售该类产品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3-23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法院判决当事人无罪、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当事人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0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已经 2013 年 6 月 24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2013 年 7 月 10 日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咨询类别:控告申诉检察 咨询内容: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国家赔偿法规定,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计算的法律依据,目前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检察机关…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
所谓粉六条(粉6条),是指粉尘涉爆企业应重点整治6条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其来源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2〕127号),具体内容如下: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
2021年6月8日,有网友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留言,咨询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是否已经废止,同年7月21日,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回复该网友称“此文件尚未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