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某化学品不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的成分,且已经鉴定不具有物理危险性,但有皮肤腐蚀类别2,皮肤致敏物类别1等健康危害,请问生产该类产品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吗?销售该类产品,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吗?咨询时间: 2022-03-21
回复:您好,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那么销售该类产品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3-23
咨询:某化学品不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的成分,且已经鉴定不具有物理危险性,但有皮肤腐蚀类别2,皮肤致敏物类别1等健康危害,请问生产该类产品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吗?销售该类产品,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吗?咨询时间: 2022-03-21
回复:您好,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那么销售该类产品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3-23
王康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原安监局公务员、原《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因曾在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王康律师十分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存在的问题,善于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有效应对方案。
目前,王康律师为多地应急管理局、多行业领域的企业提供了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王康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中,有多例获得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等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因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多例获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结果;王康律师代理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中,有多例取得全面胜诉、再审改判等好结果。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所谓重伤,是指因事故造成的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或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
咨询:什么是原料油?原料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咨询时间: 2022-03-09 回复:您好,原料油为俗称且成分不固定,需要经过物理危险性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感谢您的留言。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2-03-13
咨询类别:未成年人检察 咨询内容: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3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第45条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
咨询类别:经济犯罪检察 咨询内容:某工程分包人为了降低成本,与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商约定如何生产伪劣的产品蒙混过关。该情形下,该工程分包人是否构罪?如果构罪,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与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商共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数额如何计算?(咨询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 金慧垒) 解答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