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签署第7号应急管理部令,公布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即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跨机构执业。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消防监督管理需要,可以对辖区内从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可以抽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责令其改正,同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跨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