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通过修法在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党领导立法工作和党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体现。
任何工作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因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繁重,更是如此。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新《安全生产法》,有助于推动各级党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助推安全生产工作朝着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