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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条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2019年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监总局令第13号)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工信部令第18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
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与法律追责正在逼近
越早由熟悉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法律程序的律师介入,越有机会掌握应对主动。
越早由熟悉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法律程序的律师介入,越有机会掌握应对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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