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9日 王康律师 问:火灾起火原因无法查清时,认定书应当如何表述?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8.1.4 条规定,应写明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不应多于两种,也不得作出“起火原因不明”的认定。 认定火灾的引火源和起火物,应同时满足哪些条件?火灾被认定为放火嫌疑案件时,认定书还能列入“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