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的起火原因应写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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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的起火原因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第 4.5 条规定,起火原因应包括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引火源和起火物。阅读认定书时,应分别核对这四项内容,而不应只关注“起火原因”一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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