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故意错误认定、瞒报或者徇私舞弊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 44 条规定,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瞒报火灾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1 号)。本问答用于理解火灾事故调查程序,不替代具体案件的认定、鉴定或法律意见。
问: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故意错误认定、瞒报或者徇私舞弊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 44 条规定,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瞒报火灾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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