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当事人申请复核时,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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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火灾事故当事人申请复核时,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 35 条规定,火灾事故当事人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名称、复核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申请日期。复核请求应与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相对应。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1 号)。本问答用于理解火灾事故调查程序,不替代具体案件的认定、鉴定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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