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24〕111号),《通知》全文如下。
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应急〔202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改革实际,应急管理部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为适应当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需要,现就《办法》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是《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中的“专职安全评价师”,按照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把握,纳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人员采信范围。
二是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机关要对有关人员资格严格把关,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依规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2月25日
该《通知》下发后,有人将其解读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正式取代安全评价师。
作为一名深耕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王康律师认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正式取代安全评价师的说法是对《通知》的误读,从该《通知》的内容,并不能得出注册安全工程师正式取代安全评价师的结论。
该《通知》要解决的是,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尚未完成修改的情况下,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认可机关(即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时,如何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专职安全评价师这一概念进行准确把握的问题。
该《通知》所明确的“专职安全评价师”按照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把握这一原则,是指同时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作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的专职安全评价师。
换句话说,仅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或者仅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并不能认定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的专职安全评价师。
再说直白一点,如果一个公司想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但该公司的专业人员全部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那么,该公司是不可能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
目前,应急管理部正在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将来修改的通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该会对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能否作为专职安全评价师、什么样的人员才能作为专职安全评价师等问题作出准确回答。
王康律师想给广大注册安全工程师朋友的建议是,努力提高自己,才能更好地赢得职业发展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