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024年5月20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46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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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高检十厅[2024]3号

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国家统计局2024年5月17日公布,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698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462.44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 元计算。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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