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发布《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应急〔2023〕16号),决定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
上述通知印发之后,不少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未能理解其用意。2023年2月28日,就有网友在应急管理部网站留言问“废止《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再强制高危行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23年3月1日,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在答复上述网友咨询时表示:“废止《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是因2017年各地试点工作已结束,已在八大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责险制度。为了避免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以《指导意见》作为设置准入门槛的政策依据,出现理解上的歧义和执行上的偏差,废止了该《指导意见》,并不是不再推行安责险工作。目前,各地应按照2017年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2022年印发的《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安责险工作。”
王康律师注意到,近年来,曾有多个地方被爆出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程中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现象。例如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就曾因发文指定安责险经纪公司和承保公司而被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宁夏石嘴山市曾被新华社曝光称当地企业只能通过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购买安责险,浙江海宁市住建局曾因组建共保体强推安责险而被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调查。
王康律师发现,《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七)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部分明确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项新的制度和险种,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社会敏感性大,有的事故赔付额度巨大,必须选择有条件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投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已经选择保险机构开展投保业务的地区,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选择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王康律师猜测,也许就是因为意识到前述诸多地方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程中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现象与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文中“必须选择有条件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投保”的要求存在某种关系,应急管理部才果断废止了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文,以避免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以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文作为设置准入门槛的政策依据,从而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过程中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