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豫应急办〔2022〕109号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柴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
近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2022年第8号公告,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1674 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柴油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仓储设施(含油库、加油站,下同)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已包含柴油的,应于2023年3月底前到原发证机关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柴油”
二、有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不包含柴油但储存经营有柴油,如果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的安全评价范围已包括柴油且取证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应于2023 年3月底前到原发证机关直接申请在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增加“柴油”。
三、有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不包含柴油但储存经营有柴油,如果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的安全评价范围不包括柴油或取证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增加柴油品种、提出变更申请,并于2023年6月底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有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含柴油单品点加油站),已取得规划部门相关审批和商务部门相应许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储存经营柴油的,2023年9月底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柴油单品点加油站,已取得规划部门相关审批和商务部门相应许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由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经安全现状评价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后,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各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及时将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畴,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并及时、提前做好相关许可工作。
七、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急管理部门现已不再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原有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
八、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柴油经营企业纳入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并积极配合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推动实现安全稳定发展。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