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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