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增设织金县人民法院为我市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并对原三个集中管辖法院的管辖范围调整如下:
一、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二、大方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七星关区(含市直部门)、金海湖新区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三、黔西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四、织金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纳雍县、黔西县及百里杜鹃管理区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五、非诉行政案件仍由辖区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管辖范围的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